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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闵行区2007年第三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文件编号: 闵质技监〔2007〕41号
产生日期: 2007-10-15
发布机构: 闵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镇、街道、有关委办局、公司:
    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提高我区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沪监抽函(2007)第7号函的要求,3季度对我区灯具和PVC塑料门窗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本季度本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产品行业概况
作为灯具生产大国,目前我国灯具的生产数量庞大,灯具品种繁多,应用范围广泛。据统计,2003年我国灯具的出口额接近36亿元,占全世界贸易额的30%。灯具生产厂总数超过3000家,主要分布在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和北京市也有较多企业。经过多年发展,灯具行业制造厂在以小型企业为主的基础上,已经逐步形成了一个中型企业平台,其中包括老牌的国营企业,如广州九佛;中外合资或独资企业,如飞利浦和松下;以及民营企业,如华强本邦和欧普;此外还出现了几个上市公司,如浙江阳光和佛山照明。这些企业的规模较大,而且已经形成了品牌效应,由于其重视产品质量,其高端产品的质量均在平均水平之上。由于灯具制造属传统加工业,加工过程的自动化、标准化程度低,很多小企业还在使用手工作坊式的加工方式,灯具行业的产品质量与消费者的要求还是有很大差距,并造成多年来行业整体质量在低水平徘徊。作为一种劳动密集型行业,灯具行业不是上海的支柱型产业,目前上海的灯具制造企业主要集中在郊区,如嘉定、南汇、奉贤等,规模比较大的生产品牌包括飞利浦、通用电器、亚明、东升等等。
PVC-U塑料窗是继钢窗、铝合金窗后的第三代新型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门窗的要求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从单一的实用性产品变成集实用、装饰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新型产品。PVC-U塑料窗正是这样一种集多功能于一身的新型门窗产品,它所用主型材均为双腔或多腔结构,设有排水腔、增强型钢腔、隔热腔等,具有良好的保温、隔声、防水及抗风压性能。PVC-U塑料窗常见的有推拉窗和平开窗二种形式。近年来,由于铝合金建筑型材的迅猛发展,除了有表面经阳极氧化、电解着色或有机着色处理的铝合金热挤压型材制作的门窗外,还出现了由表面经阳极氧化和电泳涂漆复合处理的铝合金热挤压型材、以热固性饱和聚酯粉末作涂层的铝合金热挤压型材(喷粉型材)及以聚偏二氟乙烯作涂层的铝合金热挤压型材(喷漆型材)等制作的门窗,消费者的挑选余地大大增加,使得PVC-U塑料窗的产量有渐渐萎缩趋势。由于PVC-U塑料窗的制作并不复杂,目前除了正规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生产PVC-U塑料窗外,一些无证企业及不少“卷帘门小作坊”也占据了市场的不少份额,亦造成了产品质量的参差不齐。
二、抽查总体情况
本季度对区内生产领域的固定式通用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嵌入式通用灯具和投光灯具共4类灯具产品以及塑料窗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其中灯具产品抽查了10家生产企业的10批次产品,合格5批次,抽样合格率为50%,所抽查品牌占闵行区生产品牌的60%左右;塑料窗产品共抽查了12家企业的12批次产品,合格6批次,抽样合格率为50.0%。
三、抽查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评价
  1、灯具
本次抽查了10家生产企业的10批产品,其中包括3批固定式通用灯具、2批可移式通用灯具、1批嵌入式灯具、4批投光灯具,合格5批,抽样合格率为50%。本次抽查的4类产品中固定式通用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和嵌入式灯具都是列入强制认证目录的产品,投光灯具则为自愿认证产品。尽管抽查的总批次只有10批,但本次抽查了4类灯具,产品种类较多。较能反映闵行区灯具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
本次灯具抽查暴露出的问题主要在于
(1)产品标记问题较多。标记是提供使用者挑选、安装、使用和维护的重要安全信息来源,它既提供了灯具的设计参数和预期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方式,同时还给出一些警告,避免灯具被不合理的应用,导致不安全。本次抽查中发现,产品标记的主要问题是标记内容不完整和标记不耐久。10批灯具中有4批灯具未标明电源类型符号;2批投光灯具未标明灯具离被照物最短距离符号、灯具安装高度。1批固定式灯具的标记在标记试验后字迹模糊、不再清晰可辨。 本次抽查的10批灯具中,标记单项合格4批,单项合格率仅40.0%。
(2)投光灯具的软线固定架存在问题。软线固定架是防止接线端子上的导线受力脱落而使防触电保护失效、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减小或使灯具出现其他异常而变得不安全的机械防护措施,可移式灯具或投光灯具提供的软缆在使用过程中有受力的可能性,所以必须有应力减除措施。本次抽查的4类灯具相关抽查细则中将软线固定架列入了可移式通用灯具和投光灯具的检验项目中,抽查结果表明,2批可移式灯具的软线固定架检验全部合格,而4批投光灯具中的2批灯具没有软线固定架。
(3)灯具中未使用能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灯座。灯具应提供足够的防触电保护。灯具完全安装后,以及在换灯泡或启辉器打开灯具时,应不能触及灯具的带电部件,防止安装或维护人员意外触及带电部件的危险。本次抽查发现,有1批次可移式灯具和1批次投光灯具在光源旋入灯座过程中,标准试验指触及了带电的灯头,被判为防触电保护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灯具使用的螺口灯座不符合标准要求。
(4)有1批次的投光灯具不符合防尘和防水的要求。投光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必须达到IPX3以上,即必须能承受淋雨试验。标注更高IP数字的灯具必须通过相关的外壳防护等级试验。本次抽查发现,1个批次的投光灯具在根据其标记的IP65进行防尘和防水试验时,灯具不能提供声称的外壳防护,粉尘和水进入了灯腔。
(5)有1批次的投光灯具不符合耐久性试验的要求。在正常条件和异常条件下周期性工作时,灯具部件不应过早的损坏,也不应有烧焦变形等不安全的现象。本次抽查发现,1个批次的投光灯具在进行耐久性试验时,镇流器烧坏,灯具不能正常工作,被判为耐久性试验不合格,并导致该批次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试验无法进行。
(6)有1批次的固定式通用灯具未提供与电源的连接方式。灯具应提供与电源的连接方式,使使用者能安全方便地将灯具连接到电源,标准规定,固定式灯具应提供下述之一的电源连接方式:接线端子、与插座配合的插头;连接引线、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与电源导轨连接的接合器、器具插座。本次抽查发现个批次的固定式通用灯具未提供标准规定的任何一种电源连接方式,被判为该单项不合格。
2、PVC塑料门窗
本次共抽查了12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PVC塑料门窗产品,合格6批次,抽样合格率为50.0%,质量状况不够理想。从抽查总体情况来看,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焊接角破坏力、增强型钢耐蚀性、水密性能三个项目。
(1)主要问题
a. 焊接角破坏力:有3家企业产品的焊接角破坏力低于标准要求。焊接角破坏力不达标,将使窗的整体使用性能降低。
b. 增强型钢耐蚀性:标准要求中性盐雾试验48小时达到8级,有1家企业产品的增强型钢耐蚀性不合格,试验后严重锈蚀,耐蚀级别为0级。
c. 水密性能:有2批次产品的水密性不合格,水密性检测是在模拟风雨环境中测其水渗漏的压力差值,即赋予一定的淋水量在100Pa风压下(即相当于蒲氏6级风)不应出现渗漏现象。随着渗漏压力差值的提高,窗的性能等级也提高,100Pa出现渗漏视作不达标。出现水密性能不达标,在实际使用中,窗户受到较大风雨后,雨水就会顺窗框溢出界面,流入室内,给消费者带来麻烦,甚至造成损失。
(2)原因分析
a.焊接角破坏力不合格。主要是拼焊工艺不过关,或焊接温度不够,或熔化时间不足所造成。
b.增强型钢耐蚀性达不到标准要求。主要是生产企业对外购材料质量把关不严;或者是增强型钢购进后保管不当,造成材料表面锈蚀;都会造成增强型钢耐蚀性达不到要求。
c、密性能达不到标准要求。一是由于未按规定开排水孔或是由于对型材结构不了解,排水孔不通,经喷淋试验,水即溢出界面,出现渗漏;二是毛刷条质量欠佳,造成密封不好;三是型材与毛刷条配合不当,未能起到密封作用。
四、监督抽查后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我区3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反映出的问题,以及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要求,对我区生产不合格产品企业开展相应的后处理工作。
1.对被判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销售,自接到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限期三个月整改,收回市场上售出的同批次产品,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完成后,提出复查申请,待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和销售。
2.对产品质量严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企业将按规定依法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3.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未作整改,未复查合格仍继续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论处,依法从严处理。对经营性使用产品的企业,一方面要求企业加强对其所购买产品的质量控制;另一方面追踪相关企业的情况,对不在我区内的相关企业,移送至其所辖地处理。
4.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对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获证企业,将增加对其进行证后监管的频次,帮助和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促使企业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根据3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分析,部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未严格按标准进行生产,对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及保管制度等控制不严,对此,我们将督促企业对原辅材料进货等进行严格把关,完善出厂检验制度,促使企业建立健全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意识,真正从源头把好产品质量关,同时对监督抽查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积极探索解决方法,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查和后处理的力度,切实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促使我区企业产品质量上一个新的台阶。
 
附件:1.2007年3季度闵行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汇总表
2.2007年3季度闵行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质量监督  抽查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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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闵行区委,闵行区人民政府,孙潮区委书记,陈靖区长,蔡小庆副区长,闵行区人大,闵行区政协,市局办公室,市局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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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7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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